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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一般要求
①.钢结构的安装程序,必须确保结构的稳定和不导致*性的变形。
②.安装前,应按照构件明细表核对进场的构件,查验质量证明书和设计更改文件;工厂预装的大型构件在现场组装时,应根据预组装的合格记录进行。
③.构件在工地制孔、组装和焊接以及涂层等的质量要求均应符合有关规定。
④.构件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,被破坏的涂层以及安装连接处,应按照有关规定补涂。涂面层应在结构安装完成并固定后进行。
⑤.构件安装和校正时,如检测空间的距离和跨度**过10M以上,应用夹具和拉力计数器配合卷尺使用,其拉力值应根据温差换算标定读数。
⑥.钢结构的试验方法,应按设计要求和专门的规范的规定进行。
⑦.严禁在吊车梁的下翼缘和腹板上焊接悬挂物和卡具。
2.基础
①.构件安装前,必须取得基础验收的合格资料(行—列线和标高等) 。基础施工单位可分批或一次交给,但每批所交给的合格资料,应是一个安装单元的全部柱基基础。
②.安装前,应根据基础验收资料复核各项数据,并标注在基础表面上。支承面,支座和地脚螺栓的位置、标高等的偏差应符合表19-36的规定。
④.钢柱脚下面的支承构造,应符合设计要求,需要填垫垫铁时,每迭不得多于三块。
⑤.钢柱脚底板面与基础间的空隙,应用细石混凝土浇筑填实。
3.运输和堆存
①.装卸、运输和堆存均不得损坏构件并防止变形。堆放物应放置在垫木上。已变形的构件应予矫正,并重新检验。
②.刚结构运送到安装地点的顺序应符合安装程序,并应成套供应。
堆存时,应考虑扩大拼装和安装程序的要求。
4.安装和校正
①.构件安装宜采用扩大拼装综合安装的方法施工。
②.扩大拼装时,对*变形的构件应做强度和稳定性验算。需要时,应采取加固措施。
③.采用综合安装方法时,其结构必须能划分成若干独立单元或体系,每一体系(单元)的全部构件安装完后,均应具有足够的空间刚度和可靠的稳定性。
④.需要利用已安装好的结构吊装其他构件和设备时,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,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坏结构。
⑤.确定几何位置的主要构件(柱、刚架等)应吊装在设计位置上,在松开吊钩前应作初步校正并牢固。
⑥.多层框架结构的安装,每完成一个层间的柱后,应进行校正,继续安装上一个层间时,应考虑下一个层间安装的偏差值。
⑦.已安装的结构单元,在检测调整时,应考虑外界环境影响(如风力、温差和日照)出现的自然变形。吊车梁和轨道的调整应在主要构件牢定后进行。
⑧.设计要求**紧的节点,相接触的两个平面必须保证有70%紧贴,用0.3mm的塞尺检查,插入深度的面积不得大于总面积的30%,边缘较大间隙不得大于0.8mm。
5. 钢结构的连接
钢结构的基本构件由钢板、型钢等连接而成,如梁、柱、桁架等,运到工地后通过安装连接成整体结构,如厂房、桥梁等。因此在钢结构中,连接占有很重要的地位,设计任何钢结构都会遇到连接问题。
钢结构的连接通常有焊接,铆接和螺栓连接。